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2024年,国家继续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两项即将生效的重磅政策,为新型储能发展发出了良好信号。

这两份文件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将从国家一级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于2024年4月1日生效,已于2023年12月26日第七次国家发改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两者各自对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质量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推动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01

电力辅助服务

电力辅助服务,即提供辅助调节服务,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主要包括火、水、核、风、光、抽水蓄能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以电化学等新型储能为代表的可调节负荷。

《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对优化峰值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频率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1.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及价格机制

(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在电力现货市场持续运行的地区,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价格限制,指导峰值调整功能的实现,峰值调整和峰值调整容量等功能相似的市场不再运行。在电力现货市场不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机组不作为峰值调整服务的主体,研究及时促进水电机组参与有偿峰值调整。其他机组在现货市场不运行期间,按规定独立申报不同时期的输出和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清算价格和中标峰值输出。区域峰值调整、区域备用电能交换等交易应及时转换为电能交易。

(2)合理确定峰值调整服务的价格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消费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峰值调整服务价格上限,峰值调整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廉价新能源项目的互联网电价。

2.完善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及价格机制

(3)规范频率调整市场的交易机制。原则上,频率调整市场采用基于频率调整里程的单一价格机制。各机组根据规定独立申报不同时期的频率调整容量和价格,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清算价格和中标频率调整容量。频率调整成本按清算价格、频率调整里程和性能系数乘积计算。

(4)合理确定调频服务的价格上限。调频性能系数由三个子参数乘积或加权平均确定: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和响应时间。子参数以当地最佳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灾储存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原则上,最大性能系数不得超过2,调频里程清算价格上限不得超过每千瓦0.015元。

3.完善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五)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原则上,备用市场采用基于中标容量和时间的单一价格机制。备用容量需求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各机组应按规定申报备用容量和价格,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清算价格、中标容量和时间。备用费用按清算价格、中标容量和中标时间乘积计算。实际备用容量低于中标容量的,按实际备用容量结算。

(6)合理确定备用服务的价格上限。合理确定备用服务的价格上限,原则上备用服务的价格上限不得超过当地电能市场的价格上限。

02

电能质量管理

在最新的《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中,新型储能已成为首次纳入文件的重要主体,明确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电能质量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章 发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应当服从电力调度指令,落实调频调压相关措施,确保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 新能源场站、新能源场站、10个 在接入电力系统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进行电能质量评价,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并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治理设备和在线监测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电能质量监测应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进行,指标超标时应主动采取治理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当在生产经营阶段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并主动对自身原因造成的电能质量问题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新能源发电站应配备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配合问题调查分析,为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和问题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六条 10 电压等级在千伏以下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配备具有必要电能质量监测功能的设备,并进行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后,电能质量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电力用户正常用电时,应配合电网企业实施贡献控制或离网控制。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管理相关信息收集和问题分析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干扰源设备、处理设备、监测设备等变流器台账数据库,定期维护更新。

第四章 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不断完善网格结构,优化运行模式,提高电网的适应性。电网企业在发电设备和电气设备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审查发电设备和电气设备接入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干扰,拒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电设备和电气设备接入电力系统。

第十九条 在高压直流输电、柔性输电等非线性设施的规划设计阶段,应进行电能质量评估,配备在线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必要时配备在线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运行。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加强对新能源网站的合并 与干扰源用户相连的千伏及以上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分析。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影响电能质量或干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未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的,电网企业可以拒绝接入电网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供电,并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干扰源用户消除停电原因后,电网企业应在 供电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 24 如果电源在小时内恢复,应向干扰源用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开展电能质量管理相关信息收集和问题分析管理能力建设,建立电能质量监控设备台账,定期维护更新。

第五章 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干扰源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在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电能质量评价,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主体工程。在试运行阶段(6) 一个月内),应进行电能质量监测,指标超标时应主动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接入电力系统时,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进行电能质量需求分析,采用与电能质量需求相匹配的电气设备,配置合适的电能质量控制设备,确保电能质量满足自身需求。

第二十四条 有电能质量问题的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测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自身原因造成的电能质量问题,并配合问题调查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五条 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建立干扰源设备、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处理设备和监测设备的分类帐库,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能源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ar-metaverse.com/202402/2023148169.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