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化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峰谷电价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提出优化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峰谷电价。预计政策实施后,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用电价格将下降10%至15%。

根据《通知》,浙江全天有11.5个小时的低谷,中午排名第一,中午有2个小时的低谷;另一方面,只有在供需紧张的夏季和冬季(1月、7月、8月、12月)。将供需相对宽松的时间段设置为平时期,电价不会波动。

春秋高峰时段取消,相应调整为高峰时段,浮动比例从80%降至35%。每年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增加深谷时段,增加浮动力度。

浙江也适度降低了尖峰电价的浮动比例,从80%调整到50%;从53%扩大到60%扩大低谷电价的下浮比例;增加的深谷电价下降80%。

综上所述,浙江降低了充换电价格。

根据通知,浙江将电动汽车充电换电设施分为四类进行价格管理。

第一类,即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居民家庭住宅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和更换设施。电价执行居民合计电价,可选择执行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浙江优化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峰谷电价

第二类,即直接向居民小区电网企业报告安装的充电和更换设施(包括集中式)。用电价格实行居民表电价,需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浙江优化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峰谷电价

第三类是在其他地方直接向电网企业安装的经营性集中充电和更换设施。工商两部制电价用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2030 需求(容量)电费年前免收。

浙江优化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峰谷电价

第四类,即所有未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的充电和更换设施,电价按其所在地相应的电价执行。

同时,浙江还将规范充电和更换服务费。除向用户收取电费外,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的运营商还可以向用户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整价格,由运营商根据补偿成本和合理收入独立制定。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和充换电 App 在醒目位置公布充电价格,包括总充电单价(即“一口价”)以及电费、服务费分项单价等三种价格信息,除标价外,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应当通过服务费收回除电费以外的费用和收入,不得在电费中收取其他费用。

自明年以来,浙江的充电和更换价格预计将低于周边省份。根据市场调研机构发布的报告,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浙江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8.20%,在全国排名第六。到2025年,该省将建设230多万个充电桩和不少于90万个农村地区,100%的新居住区固定停车位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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