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德国发布国家氢能战略后,2023年3月德国发布国家氢能战略H2.0,提出68项细化措施。
这68项措施,每一项都值得仔细研究。
例如,在公路运输领域,新版本建议招标氢燃料电池卡车的运行,以便在2030年之前建立至少20万辆氢燃料电池卡车的团队,以实现重型货物运输的气候目标。同时,支持国家氢加油站网络的发展(以下68项措施中的13-25项)。
氢能供能(以下68项措施中36-40项)是建筑供能的强制性建筑。
如果说第一版的德国国家氢能战略只是为德国建立了氢能作为载体的绿色能源框架;新版的德国国家氢能战略为德国氢能产业的发展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路线图。
我们来看看这68项具体措施(内容来自德国香橙会研究院办公室)。
创建明确的框架条件
1.雄心勃勃地扩大国内可再生能源生产,结合绿氢综合生产,2030年至少达到30TWh/a,2045年达到100TWh/a。
2.在2030年至少1000年,建立一个欧洲邻国参与的欧洲绿氢联盟,以满足德国的需求 TWh/a和2045年900 TWh/a氢气进口需求。
3.尽快全面规划电力和氢网。扩大电力和氢基础设施将被定义为绝对重要的公共利益。
4.国家支持和补贴,以及在欧盟REPowereu计划框架内为绿氢、衍生品和产品创造市场设计。
刺激使用和需求
5. 通过对市场气体、液体和产品特定部门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引入明确的市场规定设计。
工业
6. 通过与项目相关的长期气候保护合同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为公司创造必要的投资保障。
7.确定绿色主导市场,设置监管护栏。
炼油厂
8.根据授权法案,根据年/季度错开生产,尽快建立修订法案。这样,就可以满足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需求。
9.端到端全面计算生产中使用的可再生气体和液体的可能性,以满足制造商定义的个别终端产品。
交通领域
10.内燃机使用绿氢或衍生物时,法律允许的能源税最大限度减免。
11.对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氢气和电子燃料)实行分配制度(2025年2%,2030年10%)。
12.协调欧洲和国际移动应用的标准适用于移动应用。
公路运输
13. 为了实现重型货物运输的气候目标,在2030年之前建立至少20万辆氢燃料电池卡车的车队。
14. 继续推广燃料电池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公共汽车。
15. 考虑到现有车辆的社会保护和交通领域气候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投资保障的市场设计,确保2035年后为现有内燃机车队提供足够的电动燃料(E-Fuel)。
16. 及时评估和更新Eurovignete指令,支持燃料电池卡车(FC卡车)在公路运输中的必要增长。
17.2023年根据市场调整燃料电池(FC)驱动策略。
18. 为改装后的燃料电池卡车(FC卡车)提供长度改装的特别许可。
加氢站基础设施
19.支持国家加氢站网络的发展,促进审批程序和国家支持计划的相应资金。
考虑到国家氢网和欧洲氢骨干网(EHB)以及TEN-T,确定有效供应加氢站的战略地点。
21. 为欧盟规定的公路运输加氢站基础设施的招标和实施设计可行的框架计划。
22.简化加氢站建设的授权程序,使其数字化。
23. 为了支持多样化的市场设计,促进各种模式的改进,所有加氢方式的技术都是中立和开放的。
24. 为了测试所有类型的加氢站,快速制定校准程序。
25.在国家投资计划下,追加资金呼吁在2023年建立约40兆瓦的电解能力,以生产和运输绿色氢气。
航空运输
26. 为航空运输中基于氢气技术的替代推广系统和燃料示范项目创造技术开放的供应环境。
27.实施使用绿色氢气的RefuelEU航空条例。
28.为了使氢动力飞机在2035年之前飞行,必须确保液态氢的初始机场基础设施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之前开发。
船舶运输
29.为航运业的转型创造技术开放的资本框架。
铁路运输
30. 温室气体配额制交易允许在铁路运输中使用绿色氢气。
31.燃料电池列车对铁路运输的安全供应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建立燃料电池铁路车辆采购和运营的经济激励机制。
能源
32.为系统服务的电解创造框架条件,使智能部门的耦合成功。
33.招标总容量为21吉瓦的氢气发电厂,确保2030年燃气发电厂需求基本覆盖。
34. 利用现有的电力方案建立框架条件,使电解槽的使用能够为电网服务。
35. 继续加强固定燃料电池的推广。
热能(建筑能源)
36. 分散氢热电联产应包括氢冲刺器和当地电厂的招标。
37. 绿氢必须是建筑热能脱碳的选择。建筑热能(《建筑能源法》(GEG))建筑热能一次能源系数为0.06。
38. 建立安装氢能供能加热系统的补贴计划。
通过投资实现GEG目标,在建筑物内安装氢能供热系统的补贴计划。
39. 氢能提供建筑能源的义务,结合工业合理需求,制定产量目标和计划。
40. 为区域建筑氢能储存提供资金保障。
生产
41. 实施战略空间规划,制定可再生氢适宜区,生产绿色氢气。
42.将H2Global设计成国家应急计划,在短时间内为德国提高绿色氢气生产提供资金保障(资金范围至少为5吉瓦;到2030年,海上2吉瓦 陆上三吉瓦)。
43. 提高氢气生产能力。2025年和2030年电解槽年供应能力为16吉瓦和28吉瓦是可行的。
44. 年度扩张目标是为电解器的生产能力和基础设施组件设定。
45. 2023年海上划分区域明确后,逐步招标海上风力发电。划分区域的第一次招标规模应为250-300兆瓦,以确保投标人的多样性。
46. 在北海建设一条连接能力至少为10吉瓦的氢气收集管道,以运输未来产生的海上风电氢气。
47.按比例分配海上地区,按时间高峰制定生产运输目标,逐步扩大海上氢经济所需的技术发展规模。
供应
进口
48. 德国政府必须及时与潜在的欧盟成员国谈判,以招标《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20%的可再生能源,并要求合作伙伴通过现有的管道系统以氢的形式进口。
49. 尽快制定和实施绿氢进口战略。
50.液化氢和氢衍生物的船舶运输必须合理使用,以快速实施氢供应。各种运输载体的技术应保持开放和共存。
基础设施
51.制定天然气管道向氢基础设施转型计划。
52.配合天然气网公司的转型。实施创新的基础设施发展和转型融资模式。
53.从指定的可再生氢适用区衍生出来,沿着欧洲氢骨干网确定的五条走廊开发氢收集管道,实现德国和欧盟安全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供应。
54.制定氢基础设施区域发展计划。
55. 作为能源转型的可持续枢纽,采取战略措施,进一步发展港口,建立氢气和电子燃料的加注结构。
氢气储存
56.扩大储氢能力,新建15-41太瓦时。
57.授权NWKG和EBV储存基于电力的可再生气体和液体,以确保德国的供应。
58.为了储存绿色氢气和衍生品,制定区域发展计划。
59.招标地下和地上的氢气储存。
规划和实施
60. 大幅加快电解厂的规划和审批程序。
61.根据BauGB、BIMSchG和BIMSchV法律规定,加快电解厂和加氢站的规划和审批程序。
62.引入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审批程序。
63.在相应的法律中,为制定规定设定明确的截止日期。
64.建立一个 “绿色氢气 合作委员会与联邦各州协调。
65. 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协调和更新联邦各州的氢气战略。
培训和熟练工人
66.确保氢能领域技术工人的教育和培训与需求一致。
67.联邦政府与联邦各州在教育领域(尤其是大学)的交流与协调。
68.为德国员工创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框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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