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此,业内有声音称:三充三放,工商储能即将爆发!
理性分析发现,在新的分时电价机制下,三充三放机制确实可以提高电价总价差,但增长有限,没有经济可行性。只能说,政策意义大于收入意义。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11月28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根据通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五项相关事项,进一步完善省内分时电价机制,加快市场形成分时电价,以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第一,时间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期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上浮幅度为58%,谷时下浮幅度为63%。
二、建立尖峰电价。7月至9月,11月:00—12:00,17:00—18:00为峰值,上浮幅度为80%。
三、执行范围。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工商用户。
4、加强与市场的协调。深化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形成分时电价,进一步优化峰谷价差。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时,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电力曲线,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本通知要求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间和浮动幅度执行结算时购电价格。国家政策有调整的,由其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三充三放,工商储能迎来大利好?
至于这一政策,市场上有声音表示,福建省工商储能客户可以根据新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制定三充三放的充放电策略。
一年内未设定尖峰电价的月份(非7-9月),三充三放的充放电策略为:0:00—8:00(谷)期间充电,10:00—12:00(峰)期间放电;12:00—15:00(平)期间充电,15:00—20:00(峰)期内放电;20:00—21:00(平)期间充电,21:00—22:00(平)期间放电。
一年内设定尖峰电价的月份(7-9月),三充三放的充放电策略为:0:00—8:00(谷)期间充电,11:00—12:00(峰)期间放电;12:00—15:00(平)期间充电,17:00—18:00(峰)期内放电;20:00—21:00(平)期间充电,21:00—22:00(平)期间放电。
综上所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工商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用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费,无论是短期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中长期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新的分时电价政策没有经济可行性
通知发布后,部分业内人士将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和现行文件《2023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计划通知》(福建发展改革电力)〔2022〕对比682号),得出两个结论。
1、以前一年四季都有尖峰,现在只有7-9月才有尖峰,其他时间段没有变化。
2、以前的浮动系数是 1.8:1.6:1:0.4,变成1.8:1.58:1:0.37。
以2h储能系统为代理,11月福建国网购买电价(0.64377元/平段电价)kWh)例如,在考虑加权尖段电价后,得出两个结论:
1、在两次充放条件下,福建的总价差只有0.9元/kWh左右,只有浙江的一半。换句话说,新政策通过改变电价浮动比,扩大了价差空间,但贡献微薄。
2、在三次充放条件下,总价差增加,达到1.04元/kWh,但是连重庆的1.2元/kWh都赶不上。此外,考虑到储能系统的三次充放,设备的日历寿命将严重缩短。
加权方法:
第一段:1h峰段和1h尖段放电,放电价格=(峰值 尖)/2,价差=放电价-谷价;
第二段:类似于第一段;
第三段:峰平价差/2,因为只能充1h;
注:新政策下,按上述方式处理后,必须加权尖峰期和非尖峰期,总月11个月。(考虑储能只运行330天)
综上所述,现阶段福建省新的分时电价政策不具备经济可行性,说工商储能爆发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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