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自动驾驶政策]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距离获批上路,应该不会太远了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络汽车准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L3/L4级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试点即将启动

图片来源:工信部

通知明确,两个部门将选择合格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络车辆进行试点准入。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智能网络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 3 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 4 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功能。这意味着随着文件的发布,国内高级自动驾驶的着陆过程将进一步加快。

IDC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中国L乘用车二级自动驾驶的渗透率达到38%。随着智能驾驶水平的提高,L2向L在三级过渡中,许多机构预计该行业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实现高级自动驾驶。预计2025年将成为L大面积铺设4级自动驾驶网络的关键时间点。智能汽车行业也将真正走向无人。

根据《通知》的要求,试点申请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并与拟申请试点的汽车制造商和用户组成联合体,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在试点城市方面,除了要有和谐之外,L3、L除了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必要条件适用于4级自动驾驶汽车功能,试点城市辖区拟用于智能网络汽车上路 试点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面积不少于500公里 试点道路平方公里,应避免选择人流密集、交通繁忙的道路。

试点企业应具备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控能力。

首先,建立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专业汽车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开发,配备适合设计开发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系统功能定义、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安全设计、软件开发、模拟分析验证、系统集成调试、车辆测试验证、全职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保证团队。对于企业集团,可以统一设立设计开发机构。

同时,建立适合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的工作流程,了解和掌握智能网络汽车开发的技术,至少包括: 

1.自动驾驶环境感知系统、智能决策系统、控制执行系统、其他电子电气系统的边界划分和界面定义; 2.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技术,包括自动驾驶控制策略、系统/部件软硬件的基本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 软硬件设计、测试评价方法、校准、故障诊断及解决方案等。此外,企业还应建立适合智能网络汽车产品的产品信息数据库。

在设计验证能力方面,企业还应具备必要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和验证工具 (包括软件和设备),支持系统开发和验证的模拟测试工具链,以及配置管理工具、问题管理工具、定位定向设备、场景模拟设备等。

同时,参与企业应具备适应自身研发工作的试验验证能力,至少具能力对自动驾驶功能产品进行模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和验证。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证积累经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智能网络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随着智能网络功能逐渐成为电动汽车的卖点和亮点,向消费者交付功能显然是目前最切实、最紧迫的事情。现在,只有当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动驾驶汽车才能真正上路。

原创文章,作者:盖世汽车 徐珊珊,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ar-metaverse.com/202211/02191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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