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今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的场景,即新能源汽车通过充电和更换设施与供电网络相连,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的信息流和能量流双向互动系统,能够有效发挥动力电池作为可控负荷或移动储能的灵活性调节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高效经济运行提供重要支持。车网互动主要包括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形式,可参与峰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汽车网络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不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大力度开展汽车网络互动试点示范力度。2025年,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年充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私人充电桩80%以上集中在低谷,通过试点示范,初步验证了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

到2030年,我国汽车网络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汽车网络互动实现大规模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已成为电化学储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为电力系统提供数千万千瓦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本意见提出了六项关键任务,以促进目标的实现,满足动力电池全面成为移动储能设施的要求:

(1)协同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

增加动力电池的关键技术,在不显著增加成本的基础上,将动力电池的循环寿命提高到3000倍以上,克服高频双向充放电条件下的电池安全防治技术。开发高可靠性、高灵活性、低能耗汽车网络互动系统架构和双向充放电设备,开发光储充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助等电网友好充电换电站关键技术,克服大量分布式汽车网络互动资源的准确预测和聚合控制技术。加强对车网互动信息交互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研究“车—桩—网”全链条实现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即插即充(放)”智能便捷的交互,确保信息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二)加快建立车网互动标准体系

加快车网互动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优先修订有序充电场景下的交互接口、通信协议、功率调整、预约充电、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努力完成2025年底前双向充放电场景下的充放电设备和车辆技术规范、车桩通信、并网运行、双向测量、充放电安全保护、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完善标准配套检测认证体系,促进车辆生产准入、充电桩生产、安装、验收等环节智能有序充电标准要求的实施。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的国际标准合作,增强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三)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

鼓励居民个人桩负荷引导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围绕居民充电负荷和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价格体系,努力实现2025年底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的综合应用,进一步激发各种充电设施的灵活调整潜力。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换电站的电网放电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汽车网络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和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范围,提高汽车网络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率和规模,探索现货市场、绿卡交易、碳交易的灵活资源聚合。通过资源聚合,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四)探索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

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优先建设一批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公交等公共领域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企业、汽车企业共同开展双向充放电试点。结合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完善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双向充放电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电池保修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试点结果评价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模式和经验。

(5)积极提高充换电设施的互动水平

大力推进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进现有充电桩的智能改造。建立健全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和流程,明确电网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责任和权利,明确社区有序充电的启动条件和响应要求。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电交换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高充电交换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探索和研究不同类型智能有序充电和更换设施的电力接入容量验证方法和相关标准和规范,有效提高配电网的接入能力。鼓励收费运营商接受业主委托,在居民区开展收费设施“统建统服”。鼓励充电运营商因地制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站,促进交通能源一体化发展。

(6)系统加强了电网企业的支持和保障能力

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市场建设。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kV及以上充电和更换设施资源的统一访问和管理,逐步覆盖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种充电和更换设施资源。进一步完善电网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控平台功能,为车网互动聚合交易提供基本支持和技术服务。加快完善车网互动配套并网、测量、保护控制和信息交互要求和技术规范,探索关口表后充电和更换设施的独立测量方案。优化电网清分结算机制,支持车网互动负荷聚合商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清分结算。

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对电网企业提出了要求: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应积极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业务系统建设,做好聚合商平台对接工作。新能源汽车企业、充电设备制造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和服务责任,支持汽车网络一体化生态建设。行业协会应积极建立沟通平台,增强各方共识,共同培育产业生态。

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车网互动规模试点示范,力争到2025年底建设5个以上示范城市和50个以上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求增加对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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