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子夫,港湾商业观察
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创业板IPO受理。
报告期内,新能源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但盈利能力不稳定。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负。不仅如此,高负债和现金流仍然给公司上市增加了不稳定性。
业绩飙升,同行毛利率略弱
新能源是一家以高效光伏电池、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导的多场景光伏应用生态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专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板和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扩展到下游光伏电站领域。
从2020年到2022年和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一项新能源分别实现了7.36亿元、18.94亿元、86.06亿元和94.54亿元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较快,2020-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242.05%。
根据招股说明书,新能源收入主要来自太阳能光伏组件和电池板的销售。报告中,光伏组件收入分别为1.43亿元、14.24亿元、75.59亿元和93.05亿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19.55%、75.84%、88.76%和98.76%。
随着光伏组件收入的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电池片的收入比例明显下降。报告期内,电池片新能源收入分别为4.76亿元、4.18亿元、8.81亿元和7087.34万元,分别占当期总收入的65.20%、22.29%、10.35%和0.75%。
随着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面临着业绩波动的风险。总体而言,在报告期内,光伏组件和电池电影的新能源总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80%以上。在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情况下,新能源受到产业链上下游波动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新能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80.55万元、-1.47亿元、2.03亿元和5.8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30.74万元、-1.48亿元、1.47亿元和5.89亿元。
至于2021年亏损的原因,一位新能表示,主要是由于今年硅材料价格周期性上涨带动硅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远远超过产品销售价格上涨,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020年 13.14%下降到2.21%,10.93个百分点下降。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期间新能源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14%、2.21%、7.47%和13.04%,同期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为13.72%、9.10%、9.91%和13.18%。
一家新能源公司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普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可比上市公司中,晶科能源、天和光能、晶澳科技等同行业的其他公司都涉及垂直整合运营,产业链长,涵盖了光伏上下游的制造环节,如硅棒、硅芯片、电池芯片、光伏组件等,毛利率略高;与上市公司中东日升、协鑫集成专注于光伏产业链中下游电池片、光伏组件等环节相比,公司接近东方日升和协鑫集成的毛利率水平。
资产负债率和应收账款偏高
由于光伏行业需要大量的持续资本投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后续资本投资的需求较高。如果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拓宽,将面临债务偿还和流动性的风险。
从客户收款情况来看,报告期结束时,新能源应收账款分别为2314.86万元、4066.67万元、12.74亿元和29.19亿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3.71%、2.01%、15.02%和19.18%。截至同一时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43次、58.93次、13.02次和4.48次。
如果新能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与同期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平均周转率为5.40次、6.23次、8.21次和3.76次,则与可比公司的平均周转率明显不同。
在这方面,新能源表示,在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民营企业比例较高,客户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自2022年以来,公司的客户结构发生了变化,以电汇方式收取的客户比例显著增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相应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与同一行业可比公司的差距缩小。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新能源负债余额也逐年上升。
报告期结束时,新能源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6.66亿元、22.70亿元、86.24亿元和139.15亿元,流动负债余额呈增长趋势。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贷款、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组成,占当期末流动负债余额的81.04%、80.16%、89.04%和90.90%。
从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新能源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流动率略低于同行。
报告期末,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6.38%、87.71%、86.54%和82.81%分别为0.94、0.89、0.98和1.09分别为0.84、0.69、0.83和0.91。
同期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均值分别为67.12%、73.03%、71.23%和70.44%分别为1.09、1.00、1.02和1.12分别为0.87、0.74、0.74和0.83。
新能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主要是因为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是债务融资,负债比例相对较高。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财务杠杆,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现金流连续为负,研发费用率不到1%
与此同时,新能源现金流连续两年六个月处于流出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新能源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3117.30万元、-1.15亿元、-1.13亿元和-4.06亿元。报告期内,新能源现金流出总额达到6.34亿元。
新能源表示,自2021年以来,公司业务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负,主要是由于光伏组件业务毛利率下降;2022年底和2023年6月底,公司业务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增加了硅片等原材料库存,硅片采购需要全额支付,导致更多的现金流出。
除经营情况外,报告期各期新能R&D费用分别为243.22万元、7034.90万元、8820.37万元和7431.95万元,而各期R&D投资占当期收入的3.31%、3.71%、1.02%和0.78%,也就是说,尽管收入规模大幅增长,但研发投资在期间并没有明显跟上,在最近一期中,选择表达创业板的新能源的研发成本率不到1%,因此研发投资能否与创业板一致“三创四新”要求,不禁让人捏汗。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能源实际控制人LIU YONG和董事施思都有一起未决诉讼。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2020年1月13日,LIU YONG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林建伟(中来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转让中来股份(300393).SZ)612万股,402.46万元现金分红,中来股份协助办理股权转让变更。一审判决显示,林建伟向 LIU YONG 转让中来股份244.875万股,支付现金分红42.85万元。中来股份应协助林建伟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驳回LIU YONG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结束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此案仍在审理中。
根据招股说明书,从2016年到2018年,LIU YONG担任苏州中来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高效电池事业部总经理。
2023年3月22日,曹立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陈达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曹立强贷款本金500万元及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内,按年化率12%计算,超期限按年化率14.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陈飞和施思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此案仍在审理中。
同时,一项新能源还强调,上述诉讼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天眼查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新能实控人LIU YONG有7个抵押信息,抵押金额达到1.80亿元。
截至1月12日,新能源司法案件10起,其中合同纠纷7起,人事纠纷2起,合同纠纷1起。(港湾金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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