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农村振兴实施意见

6月15日,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农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解决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生活充电设施安装共享困难、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优化新能源汽车采购使用环境,释放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具体来说,《意见》支持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布局县农村公共充电网络,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乡镇全覆盖”的实现、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需求日益满足。

《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改造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符合安装条件的住宅区可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停车位。加强乡镇管理责任,加强对所辖村(社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促进和投诉解决机制。

农村居住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颁发充电设施安装许可证,协助现场勘察、施工、电源接收等工作,鼓励农村居住区公共充电桩以众筹等创新模式建设,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农村推广“临近停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到2025年,全省干线服务区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配置100%的目标。到2030年,实施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将免收需求(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的限制,全额纳入输配电价格回收。

此外,《意见》还表示要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根据农村消费者的特点,通过差异化战略优化配置,特别是新能源货运微表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开发更经济实用的车型。加快活跃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完善新能源二手车评价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查整修,完善新能源二手车销售转让流程,鼓励企业为农村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加快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提供多元化的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券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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