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各地市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及现有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各城市要加快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站和加氢站建设。加油站和现有加油站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符合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

广东将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

图片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官网

根据《办法》,鼓励加油站利用现有土地改造(扩建)建设加氢设施,鼓励新加油站同时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并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和燃料电池汽车集中运行的地方建设自用加氢站(仅限于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但非对外经营服务

本办法要求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万kg/d,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0kg。制氢加氢一体站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

《办法》明确了加氢站依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有效期3年。加氢站连续六个月以上重新运行的,经当地加氢站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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