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询价函

10月21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迈斯”)及其保荐机构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其中,首轮问询共有23类问题,涉及技术先进性、市场地位等。

10月21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及其赞助商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计询价函。其中,第一轮询价涉及技术先进性、市场地位等23类问题。

威迈斯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37885.714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仁春,股东包括同盛投资、丰图投资、广汽资本、深圳风险投资等。此外,上汽集团间接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威迈斯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询价函

根据公开信息,威迈斯于2022年6月23日在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了招股说明书。冲刺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威迈斯计划筹集13.32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电力产品生产基地项目6.20亿元,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力实验中心新项目2.12亿元,补充营运资金5亿元。

据贝多财经报道,这已经不是威迈斯第一次冲刺上市了。此前,威迈斯于2019年6月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申请文件,准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但首次审核失败,2020年8月被拒。

据介绍,威迈斯于2020年下半年再次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基于审计环境、上市板块、具体发行计划和申报点、发起人服务团队项目经验等因素,公司决定更换发起人,聘请东方证券作为发起人,并将上市板块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威迈斯说明申请更换发起人的具体原因,与发起人签订咨询协议的过程、相应时间和参与者签订咨询协议后的具体工作,是否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内部项目审批、质量控制、核心控制,是否利用国信证券尽职调查等工作成果;

威迈斯被要求解释两份申报文件的主要差异,这与年度财务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相一致,是否解决了前一份申报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问题是否已得到解决或整改。同时,要求赞助商解释是否独立、仔细检查,是否勤奋、尽职调查,是否会计师和前一次申报赞助商。

威迈斯解释说,报告期内的实际售后服务费高于预期负债计提金额,未能及时重新估计和调整计提比例,也未能完全反映报告期内质量责任条款产生的相关负债。因此,国家发展和审查委员会认为,该公司内部控制薄弱。

根据招股说明书,威迈斯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器和车载电源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动驱动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动驱动总成、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19年、2020年、2021年,威迈斯的收入分别为7.29亿元、6.57亿元和16.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13.80万元、551.12万元、7137.09万元、2635.99万元、86.92万元、649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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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车载电源板下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和车载充电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威迈斯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收入分别为2.91亿元、3.99亿元和13.7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0.02%、60.88%和81.05%。

同期,车载充电机业务为威迈斯贡献的收入分别为2.72亿元、1.21亿元和8309.95万元,分别为37.36%、18.44%和4.92%。报告期内,车载电力行业的收入贡献分别为79.49%、80.75%和87.79%,整体保持稳定。

威迈斯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询价函

根据招股说明书,威迈斯的800V车载集成电源产品已被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兰图汽车等客户指定,其中小鹏G9车型计划于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预计将是中国首批基于800的车型V新能源汽车的高压平台之一。

同时,威迈斯积极拓展电动驱动系统领域和产业布局,获得了上汽集团、通用汽车、长城汽车、三一重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指定,实现了电机控制器和电动驱动三合一总成产品的批量生产和运输,其中2021年电机控制器出货量达到4.4万台。

目前,威迈斯已成为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知名汽车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知名汽车公司的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成功发展东风日产、上汽通用等合资品牌客户。

威迈斯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其突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使该公司在国内外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获得198项授权专利(包括31项国内发明专利、9项海外发明专利)和163项计算机软件作权。

未来,威迈斯将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道路,不断丰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线,打造产品技术、质量和成本的领先优势,致力于成为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供应商。

上市前,威迈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万仁春。根据招股说明书,万仁春直接持有公司21.3625%的股权。同时,万仁春作为执行合作伙伴,间接控制了公司21.4099%的表决权,控制了倍特尔、特浦斯和森特尔的持股平台。

因此,万仁春直接间接控制威迈斯42.724%的表决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万仁春为威迈斯董事长;刘军为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比例为7.23%。据了解,万仁春和刘军曾在华为深圳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3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华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维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万仁春、刘钧加入公司。2009年,万仁春辞职加入威迈斯,刘钧于2011年加入威迈斯。

除万仁春、刘军外,威迈斯董事、副总经理冯英英曾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职;深圳研发中心董事、董事、副总经理姚顺等。在这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威迈斯解释其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位发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威迈斯表示,公司持有的专利不涉及发行人(即威迈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原单位的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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