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西北能源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西北省高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草案)。该规则指出,储能充电功率超过10mW,连续充电时间超过2小时,具有独立测量和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并接受电网作为独立主体的统一调度。
储能高峰分为I类高峰和II类高峰。I类高峰是指在报价范围为0-0.3元/千瓦时的情况下,放电量已接受省内或省内峰值调整辅助服务补偿的放电高峰服务。II类高峰是指未接受峰值调整辅助服务补偿的放电高峰服务,报价范围为0-0.9元/千瓦时。
储能峰值根据清算情况计算峰值收入,采样周期为15分钟,公式为:
储能I类的峰值费用=0.25×∑I类峰值清算价格×出清电力(执行时间)
储能II类峰值费=0.25×∑II类峰值清算价格×出清电力(执行时间)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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