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社区、农村社区等非居民用户设置居民电价的,由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直接复制电动汽车充电桩和收费。
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的基础上,深谷时间每千瓦时0.333元,低谷时间0.17元,高峰时间0.03元,高峰时间0.333元。即深谷时间0.22元,低谷时间0.385元,平时时间0.555元,高峰时间0.585元,高峰时间0.888元。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2023〕594号)
各市发改委、国网山东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参与电力峰值填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农村新能源汽车振兴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2023〕54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通知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在居民家庭住宅区、居民住宅区、农村社区等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由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
二、时间划分
省发改委制定了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期,详见附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间23日:00-7:此外,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还授权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电力负荷特性、新能源安装比例、系统调整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应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的峰谷时段;当年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出现时,应及时调整尚未实施的峰谷时段,调整结果应提前一个月向公众公布。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的基础上,深谷时间每千瓦时0.333元,低谷时间0.17元,高峰时间0.03元,高峰时间0.333元。即深谷时间0.22元,低谷时间0.385元,平时时间0.555元,高峰时间0.585元,高峰时间0.888元。
四、其他事项
(1)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下个月起实施,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进行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2)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调整完成前,相关用户将继续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选择实施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申请恢复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元),不受一年限制。
(3)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住宅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更换)电气设施经营单位可以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间和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电网企业直接向电网企业报告,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请及时向省发改委(价格办公室)报告电价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划分表
山东省发改委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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