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天津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先进、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据悉,该措施分为三部分,共16项措施。第一部分为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安装流程,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增加充电网络建设运行支持,增加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电设施信息管理水平8项措施。
其中,加大充电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议基于超快充电、电动汽车与电网的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络互动示范站,不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能耗成本。推广有序充电技术在居民社区的应用,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在低谷充电。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型直流充电技术,进一步提高社区充电效率。
第二部分为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地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四项措施: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促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提供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购买支持。
据报道,在提供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购买支持方面,该措施表示,实施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买税的政策。支持汽车经销商集团加大促销优惠力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地区出台农村扶持政策,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引导消费潜力释放,促进股票汽车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给予消费者购买新车的补贴。
第三部分为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四项措施。
其中,“措施”对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强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促进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停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等共享模式,为农村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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