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经济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燃料电池汽车方面,通知明确:
支持车辆的推广和应用。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试点,鼓励新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车辆,鼓励物流、自卸、牵引、卫生、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车辆增加或更换燃料电池车辆。
支持企业购买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支持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燃料电池汽车、30%、20%、给予10%的财政支持。
支持车辆的高效运行。鼓励容量平台的发展,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满足自行车氢运行里程的平均条件,对于中重型卡车、轻型卡车、轻型冷链卡车、大型客车、卫生车辆,根据氢运行里程的累计车辆,每辆车每年支持不超过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政策原文如下: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空区、生物医学基地、大兴经济开发区:
为促进氢能产业集聚发展,现开展《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征集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见《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申请指南。符合本办法规定,符合大兴区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规定执行“不重复支持”除另有规定外,支持原则。
二、申报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氢能领域的企业和民营非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促进产业优质发展。
三、申报方式
1.请当地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辖区内合格企业申报,逐一审核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地出具申报项目推荐信,汇总区域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
2.本地负责严格审查申报租金补贴的企业租赁空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本地负责审查申报企业入区协议的履行情况。未签订协议的,应当签订入区协议或者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2023年6月9日,请各镇、街道、临空区管委会、生物医学基地、大兴经济开发区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09室,电子版一起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附件1:暂行办法促进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2022年修订版)
附件2:《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附件3:属地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填写)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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