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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本是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便当;但最近,《都会现场》记者却发现,在江西南昌一些地方的充电桩,充电前得先充值。

2月20日上午,《都会现场》记者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小区的一个电动车棚,这里安装了3个智能充电桩。微信扫码后,在计费方式一栏可选择智能充电,1元、2元至5元不等。不外,选好相应充电金额后,却不能按所选金额直接充电,而是需要先充值。

南昌市青山湖小区居民 黄密斯:我们在其他的地方充值可以选择1元、2元,可是这里就不可,余额不足就一定要你充值,有30元起步,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金额,假如你不充值的话,就充不了电。
记者领会到,青山湖小区里的这批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是2022年12月新装的。该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在智能充电桩充电,布满一辆电动车一般需要2到3块钱。但他们小区里的这几个充电桩,充电前要先充值至少30元,这让他们感觉不公道。

“我们都是姑且充电,充多了也纷歧定记得。虽然说几十块钱不多,可是充多了究竟还是一种损失。”南昌市青山湖小区居民说,按小时收费的更轻易让他们接管。

此外,居民黄密斯还以为,“假如我充了100块钱进去,充电桩想拆就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的金额也得不到保障。”这种属于强制性充值,让她也接管不了。

据领会,像这样的智能充电桩,在整个青山湖小区大要有30多个,都是去年老旧小区革新完成后,青山湖社区引进的第三方企业——江西赣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同一安装的。

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青山湖社区党委书记 韩瑞:那时革新的时候就设置了好多这种停车棚,可是有停车棚没有充电桩,老百姓充电也很不方便。市场上有企业也找到我们这里来,我们跟上级汇报,赶紧给装上,想让老百姓日常生活便当一点。
对于居民反应的这一问题,《都会现场》记者也向江西赣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领会。

江西赣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作职员 黄先生:我们是充完了后再扣钱的,有的人按上面自然值充电,充完了3块、4块,就不充了,跑掉了,我们公司碰到很多这样的事情。设置成30元也方便你们,省得充不了2天又要去充。这个设置没有标准,是我们公司定的。
依照黄先生所说,过去先充电后付钱的模式对他们公司经营治理晦气,所以才改成先充值后充电的方式。然而,这种自我庇护的收费方式调剂是否损害了用户的好处,又该由谁来监管呢?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视治理局价反股股长 彭新:由于这个是没有政府指导价,完全是市场经济,储值这一块我们尽量约谈,还是依照APP上面,有1块、3块、5块那种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在《都会现场》节目播出前,南昌市青山湖小区居民向记者反馈,小区里智能充电桩的最低充值金额已从30元降到10元。

记者观察·南昌:充电桩使用前需预缴费情况并非个例
在南昌,记者又走访了多处小区和停车场,发现大大都充电桩是按充电度数或充电时间计费,但也有充电桩采用预先缴费充值。“方诺云充”充电桩在充电前要至少充值3元,“小兔充充”充电桩也有充值5元的最低要求。


而这种方式,让很多用户,特别是姑且充电的用户有被强制之感。而且,充电桩运营商众多,充值又不能通用,用户的担忧在所难免。

市民 魏密斯:像这个只能充5块钱,对我们这种充1次的就不太友好,我感觉我每次充1块钱差不多就够了,多的钱就用不完了。

市民 胡先生:就比如说我家以前楼下就预充要30元,但我充了2次之后,直接就换了运营商,然后点退款或者点客服底子就没有回应的。

市民 龚先生:究竟有一种强迫的感受,实在我是希望它是做成两种,一种就是随用随充,充几多用几多,别的一种就是也可以自己选择充几多。
用户对充值设限方式嗤之以鼻,为何一些充电桩运营商却乐此不疲呢?据某品牌充电桩运营负责人刘先生透露,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运营商快速收回本钱。

某品牌充电桩运营 负责人 刘先生:1台机子的本钱可能要1000多块钱,包括后续的人工本钱、流量本钱,他们是想把本钱尽早地收回来,让你充值。比如说充30块,这个钱就到他们账上去了。
此外,记者还留意到,分歧运营商的充电桩在计费上也有分歧。以充值功率为260瓦的电瓶为例,在急速充充电桩上,1元钱可充电4小时,在“方诺云充”充电桩上,1元钱能充2.7小时,而在“小兔充充”充电桩上,1元钱只能充2小时。对此,刘先生暗示,计费差别很洪流平与运营商交的“进场费”有关。

某品牌充电桩运营负责人 刘先生:一般是100块钱1台机子,但设置充电桩需要缴纳进场费,我们必定把这个钱摊到收费本钱里面去。那每个小区入场费纷歧样,收费必定是纷歧样,这工具是市场定价的,就算业主去投诉市场监视局都没有用,全国都没有标准。
专家概念:公共充电桩如何收费 应该有同一标准
据领会,江西省尚未对电动车充电桩的服务法则、收费标准出台相关规定。不外,有专家以为,电动车充电桩如何收费,是时候有个同一标准了。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谢德城告诉《都会现场》记者,从市场法则来看,充电桩运营商固然享有定价自由。可是,当充电桩与停车场一样,成为由市场主体提供的带有公共性质的服务,就不能仅仅从市场层面去斟酌定价行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谢德城:在新的消防律例出台之后,我们市民的充电消费需求就酿成了一种刚需,那末充电服务就不再是以前简单的市场服务产物,还兼具一种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我们就不能简单的操纵市场自由定价的一套法则来要求和约束它,还应该考量到它社会公共服务的这个层面。
谢德城以为,今朝很多充电桩都是由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引进的,在某个地域一般只有一个运营商的充电桩。因而,假如差池收费标准加以规范,就会影响大师操纵充电桩规范充电的积极性。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谢德城:部分地域、部分区域有可能发生一种特定的垄断地位,我们充电服务企业便可能会操纵自己的上风地位来任意制订一个充电服务的标准和法则,而我们的市民只能被迫接管,可能会挫伤普通老百姓平安规范地进行集中充电的积极性。
那末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呢?谢德城建议,有关部分应尽快制订同一的收费标准。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谢德城:由于现行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收费标准没有同一,致使相关的治理部分没法及时地介入治理,而市民也没有明白的维权依据,因此可以参照电动汽车收费规范的制订经验来做。
别的,对于充电桩的引进流程,有关方面也应进一步规范,做到加倍公开透明。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谢德城:我们要充实地培育和引入市场竞争,让更多的充电服务企业能够加入到为市民提供充电服务的竞争傍边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加倍有利于市民服务的企业进驻。这样,多方好处的平衡,也许会让收费和治理加倍公道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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