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后,物业仍不愿安装充电桩,于是这名业主申请了强制执行……

业主想在租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物业不愿予以支持 引发纷争

法院判决支持业主诉求后

物业却仍不愿予以配合

判后如何执行?

怎样将一纸判决化作切实的行动?

案情简介

业主小张想要在小区租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被物业以影响小区平安为由拒绝。

小张向栖霞区法院起诉并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小张打点或提供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后因被告未能主动实行义务,小张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进程

栖霞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与小区车位产权方相互推诿,拒不实行。

承办人遂向被执行人物业公司发送《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与产权方区分责任,不得相互推诿,15天内必须拿出协助方案,否则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

法院组织案涉小区车位产权方、物业公司、业主三方座谈,就安装充电桩事宜进行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按照《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根本设施扶植治理法子》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治理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无正当正当来由,不得进行阻拦。

终极,小区车位产权方与治理方物业公司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均暗示愿意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并许诺尽快扶植地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集中治理。

物业公司签署同意扶植充电桩申请书后,业主终于成功安装。

收到判决后,物业仍不愿安装充电桩,于是这名业主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判决后,物业仍不愿安装充电桩,于是这名业主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人还向该物业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书,指明其治理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建议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平安治理责任。

典型意义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但贴合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国家战略。物业公司拒不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主只得将车辆行驶至在几千米外的公共充电桩充电,不但增加其使用本钱,造成出行未便,影响生活品质,而且也有违新能源发展的理念。治理方应尽力提升平安治理意识,积极排查地下车库平安隐患,采纳升级消防设施等办法,增强地下车库对充电桩车位的治理,才是解决平安问题的正当途径,而不能以制止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充电桩的“一刀切”方式处置。

综合:南京中院、南京栖霞法院

来源: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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