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通知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

建议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增加800万千瓦以上的新风景,以竞争配置促进省级管理水域风电的“开放”,加强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实施各种“光伏”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现有农业设施温室,恢复土地利用,实施“共富光伏农业升级工程”。

制定加快新电力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创造20多个标志性成果。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措施,落实国家、省级奖励补贴资金和峰谷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万多个。

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励补贴机制,出台新的储能管理措施和用户侧储能建设指南,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增加150万千瓦的新储能。

浙江省在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方面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大力支持,不仅有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而且促进了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普及。新储能技术的发展也将为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支持新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新能源系统建设,规范新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浙江省能源局于2月7日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新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储能项目的建设备案、并网验收、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新储能项目的备案管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以与主体项目实施相同的备案或批准流程。根据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规则,鼓励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事故应急恢复等辅助服务。

备案管理办法明确, 风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实施与主体项目相同的审批流程;光伏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实施与主体项目相同的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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