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诉专利B”

8月3日晚,“港股动力电池第一股”中创新航(03931.HK)此前,宁德时代曾就“正极片及电池”(ZL201810696957.2)和“锂离子电池”(ZL201910295365.4,针对中创新航和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简称“涉诉专利B”。

中国创新航空公司积极响应诉讼,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诉讼相关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8月3日,中创新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3247号和第5628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别宣布上述诉讼案件涉及的发明专利权A(ZL201810696957.2)和发明专利权B(ZL201910295365.4)无效。

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诉专利B”

图片来源:中创新航公告

中创新航在公告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02) 0 修订)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原创文章,作者:OFweek锂电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ar-metaverse.com/202308/0812111476.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