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图片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该决定调整了新能源车型的积分计算方法。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根据积分供需平衡原则,调整《积分办法》和《新能源乘用车积分计算方法》同时,考虑到后续新能源积分的比例和分数要求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决定》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乘用车积分计算方法》。
此外,决定还建立了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为应对积分供需失衡,稳定积分价格,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体系。当年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允许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在积分池中,有效期为5年。当年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积分池中的积分将被释放,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最终,《决定》还对其它积分管理体系进行了优化。首先,考虑未来碳管理的需要,提出及时研究建立与其他碳减排系统的联系机制,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好积分相关工作,延长负积分补偿报告的提交时间,完成负积分补偿的零时间;第三,为了提高积分交易的灵活性,规定企业购买的正积分可以补偿和结转;第四,确保数据统计更准确,对会计年度内车辆统计基准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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