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文件,明确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的延续计划:
1、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日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买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2、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半,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不超过1.5万元。
财政部副部长徐宏才表示,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三次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额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除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国家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免征消费税。相关财税政策有效地支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优质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6月2日国务院执行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到2027年底,减免逐年下降,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初步估算,2024年实施延长政策—2027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1、购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购买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买日期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税专用支付书等有效凭证的发放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扩展)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标准体系的发展和车型的变化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点上主要用于运输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新能源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二、卖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分别计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以购车人购买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规定的不含税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符合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3、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管理。《目录》发布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证书或进口机动车电子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志);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志和换电模式标志进行了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志和换电模式标志进行了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验证的减免税标志、换电模式标志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
4.汽车企业应当确保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卖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信息造成车辆购置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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