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消费者在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抱怨说,他购买的路特斯新车遭受了多次暴力测试,行驶里程达到140公里,并被怀疑不是新车。
同时,车主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路特斯官员需要退还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实际支付金额96.48万元,罚款289.44万元,共385.92万元。
5月25日,路特斯发布了《关于深圳李先生车辆交付投诉的声明》,向工作中的管理疏漏和失职道歉。路特斯说,原本要交付给李先生的车辆确实有危险记录。之后,路特斯立即终止了车辆的交付,并将车辆封存在商店里,没有将车辆交付给李先生。然而,路特斯还表示,试驾不会作为商用车交付给用户。
原文如下:
“在收到深圳李先生关于深圳路特斯中心将试驾作为新车交付的投诉后,路特斯立即进行了专项调查。经核实,路特斯在车辆管理和店铺交付过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和失职,店铺销售人员也存在车辆信息审核不严、缺乏操作规范等实际问题,给李先生带来了不愉快的交付体验。在此,路特斯向李先生及其家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在车辆交付过程中,路特斯官员发现车辆有危险记录,立即终止车辆交付,并将车辆封存在商店里。与此同时,路特斯官员多次向李道歉,并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为李提供了真诚的解决方案。李还表示,他愿意继续成为路特斯的车主。在这里,路特斯官员真诚地感谢李及其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事件发生后,路特斯官员充分意识到他在车辆管理方面的漏洞,并对交付的车辆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没有试驾作为商用车交付。此外,今年3月“路特斯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试驾车辆都已归档,并由公司集中管理。在此,官方郑重承诺路特斯不会将任何试驾车作为商用车交付给用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监督。
同时,为了全面整改,加强车辆管理和门店交付流程,路特斯成立了领导和监督整改实施的专项整改小组。路特斯官员还将继续加强对所有门店销售人员的业务标准培训,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这次事件之后,路特斯将作为警告,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珍惜每个用户的信任,不辜负每个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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