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发布

8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日发布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包括未来农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美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沿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十项行动。

浙江印发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其中,针对未来农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行动,《清单》指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改造”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未来农村美丽农村示范带建设标准,共同繁荣新时代。2024年底,农村地区有2万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在美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行动方面,《清单》明确规定,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县承载能力提升项目,并纳入现代美丽城市建设评价要求。2023-2025年至少有500个老城区开工改造。

对于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清单》提出2023年建成180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2024年建成2000多个,1000多个,2025年建成2200多个,1200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有条件的充电车位达到客车车位的20%。

《清单》还明确了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车网联动等“三大创新”引领示范行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等研发应用。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项目率先建设在新能源丰富、山区、岛屿等电网薄弱地区。每年建成10个示范县,50个示范镇,100个示范项目,2023年至2025年。

此外,《清单》还表示,2023年底力争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360多家,2024年底力争450多家,2025年底力争500多家。

同时,《清单》指出“浙江诗画” “绿色旅游新能源汽车下乡巡展”举办了8-10场新能源汽车主体推广活动,大力推动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旧车升级。

此外,在绿色金融支持“浙江绿色旅游”行动方面,《清单》指出,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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