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遇阻?法院:物业应给予必要协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采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使用与安装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问题。近日,记者从成都会青羊区人民法院领会到一原由安装充电桩而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胶葛的案例。

买了电车要安充电桩

物业拒绝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证实

2021年5月28日,范某新购一辆电动suv汽车。随后他奉告小区物业公司,想要在他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实,但物业公司却拒绝出具。

物业公司以为:现无法令律例明白规定业主安装充电桩必须由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或相关证实;小区报规报建时并未计划及预留后期新能源充电设备用电负荷,若业主加装充电设备势必影响小区整体用电负荷及其他业主配合好处。

而且,现业主大会没有同意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后续用电容量增容以及用度筹集等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其作为服务企业也未获得业主大会授权可以开具安装汽车充电桩同意书或相关证实;且同意书为供电局同一模板,将平安责任强加于物业公司,其无法签署该同意书。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出具同意安装证实

法官审查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白约定物业公司对车库车位具有建立新能源汽车治理制度、规范充电桩安装行为的治理和维护工作,范某采办的小区车位已取得产权证书,具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订购的电动汽车可依法按约停靠,不属于需要小区业主配合决议的事项。

国家有关部委、成都会相关部分均发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扶植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的申请,物业公司应赐与需要的协助。

物业公司抗辩安装充电桩需经小区同一的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革新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混淆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区别,其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此外,物业公司抗辩称安装充电桩存在平安隐患,但未就此事实进行举证,充电桩是否存在平安隐患非主观判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进步物业的监视和治理能力,避免和削减违法违规用电及安装电器设备的行为,径直将新能源充电桩等新生事物拒之门外,晦气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范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实,并在范某在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时赐与需要的协助。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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