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采办新能源汽车,但公共充电设施不足、充电耗时长等问题依然困扰着车主。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业主申请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时会碰到物业公司以配电容量不足、消防平安不达标、增容革新用度无人承当、其他业主分歧意等为由拒绝配合出具相关证实。
从法令上讲,业主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应当盖章同意?
案情回首
鲁某系某小区业主,2022年采办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希望可以在其车位安装充电桩。依照相关规定,鲁某向电网企业报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供物业公司出具的《车位及答应施工证实》,但该小区物业公司以为,小区配电容量不足,存在平安隐患,故拒绝出具证实。经双方屡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鲁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以为,关于该问题,虽然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白约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俭资源、庇护生态情况”。居民区充电根本设施的安装和扶植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条件条件,合适发展新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理念与趋势。国家和地方有关部分亦出台规范性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充电设施安装扶植进程中不应对此设置障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实行方式不明白的,依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标的方式实行,原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目标是为其方便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而电动汽车停靠在停车位上充电是体现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以及停车位用途的直接方式,故法院对业主诉请物业公司出具《车位及答应施工证实》并盖章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现有变压器容量和电缆负载有限,不能新增充电桩的问题,终极应以电网企业的受理和勘测成果为准。对于被告据此提出的抗辩,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保障居民区充电设施扶植是践行绿色可延续发展理念重要行动,也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条件条件。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未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细节问题进行明白约定,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以为业主提供便当为原则。小区业主有权对其车位进行公道使用,而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目标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合适有利于资源、有利于庇护生态情况的原则,应予以激励。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当。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俭资源、庇护生态情况。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白,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五)实行方式不明白的,依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标的方式实行。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治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根基秩序,采纳公道办法庇护业主的人身、财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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