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但向物业递交申请后,
却遭到了拒绝,
这让车主犯了难。
碰到这种情况,
根基案情
胡密斯采办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充电方便,她计划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没想到申请进程受阻。小区物业公司以安装充电桩需要相邻两车主同意为由,拒绝配合打点答应施工的相关证实。屡次沟通未果后,胡密斯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她以为,其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明白约定置业公司在收取采办方全部金钱后,采办方即对该车位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为此,她要求物业公司协助打点地下私家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
调解成果
承法子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物业公司释明法院对类似胶葛的处置方式,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告竣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同意协助胡密斯打点地下私家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的相关手续。据领会,今朝胡密斯的充电桩已经安装完毕。
法官释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欢迎,但充电桩安装问题却成了老浩劫。物业公司常以小区扶植计划不含充电桩、安装充电桩需要相邻车主同意、存在平安隐患等为由拒绝车主安装充电桩,引发了很多胶葛。本案中,小区业主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进行公道使用,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标不成或缺的设备,车位的所有权人或持久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同时,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庇护生态情况意义重大,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根本设施扶植,物业公司应积极协助、配合。至于车位是否具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当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确定,物业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存在平安隐患、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为由拒绝配合。对于车主而言,在申请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进程中应当实行审慎的留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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