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农村新能源汽车振兴的

据电车资源报道,7月6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农村新能源汽车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根据因地制宜、适度提前布局的原则,《若干措施》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6项措施,第一部分是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安装流程,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增加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增加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充电设施信息管理水平等8项措施。

第二部分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四项措施: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促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提供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购买支持。

第三部分是加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四项措施:开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活动,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

天津发布16项措施,推进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展改革综合〔2023〕545)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农村新能源汽车振兴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您,希望遵守实施。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立敏;    联系电话:2314279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振兴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振兴的实施意见》(发展改革综合〔2023〕545号)要求加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先进、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建设

1.完善区镇(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区镇(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的相关内容应纳入区镇(乡)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充电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将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区级电力专项规划,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新建住宅社区配置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城市新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做好电力容量预留、管道预留、集中电表箱预留,促进固定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安装和接电的需要。其中,电容预留暂按停车位总量20%配备充电桩,每个充电桩负荷按7kW计算;预留管道时,应将电源和通道延伸至地面停车区和地下车库的各个分区,预设集中式电表箱,并在停车位内建设表后管道或桥梁等供电设施,以满足直接安装和接电的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居住区自用桩报装流程。继续优化“网络管理”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电桩建设经营企业合作,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合格的居民区,促进供电企业主动与居民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颁发施工许可证,接受客户申请备案制度。居民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乡镇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停车场、A级景区、重点乡村旅游村、农家院、村委会等地方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高速公路、国家和省级干线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地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相关区政府、城市投资集团、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的建设。将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纳入人民心中的项目。有关区政府和承包商应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充电需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不封顶居民桩需求,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市发改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充电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车电车站、公交客运站等充电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结合农村充电桩用电需求,优质开展农村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电换电设施免收电费(容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相关区政府和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新充电技术的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和电网基于超快充的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络互动示范站,不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能耗成本。推广有序充电技术在居民社区的应用,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在低谷充电。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型直流充电技术,进一步提高社区充电效率。(市发改委、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充电设施的信息管理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督、考核评价,实现城市充电服务网络,连接居民支付结算。基于该平台,开展“金e充电”应用程序建设,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方便支付的需求,实现方便充电。(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9.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鼓励我市和其他省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进口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不设置额外的地方标准要求或单独定义新能源汽车记录目录,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和消费补贴不设置不合理的车辆参数指标。支持我市整车企业新能源车型增产,加快新能源适销车型引进,尽快形成覆盖车型 SUV畅销产品组合,不断打造适合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明星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新能源二手车的评估和交易。依托中国汽车中心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基地,开展新能源二手车电池、电气控制测试研究,建设服务于新能源二手车流通的电池测试中心,建设全国综合测试评价平台,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二手车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新能源二手车安全高效交易。(市商务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试验区建设,提高环卫、物流配送、邮政等领域车辆电气化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乡镇党政机关的推广应用,按照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支持专业化、规划化、国际化的冷藏运输建设,对5辆以上(含5辆)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包括新能源冷链运输车辆,购置费用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为新能源购车提供多元化支持。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国家政策。支持汽车经销商集团加大促销优惠力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地区出台农村扶持政策,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引导消费潜力释放,促进股票汽车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给予消费者购买新车的补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13.开展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商务部举办的“百城千县”汽车节和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优质消费农村之旅和新能源汽车惠民之旅,组织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鼓励销售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和乘用车,开展汽车试驾、知识讲座、团购折扣、保险减免等活动,不断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鼓励当地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汽车展览和活动,增加新能源汽车的曝光率,提高当地新能源汽车的品牌知名度。鼓励我市汽车经销商集团下沉销售网络,引导企业加快联合经营网点建设,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方便农村消费者购车。鼓励高职院校深化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建设,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全面提高企业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控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能力,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理、网络安全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实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进入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督促企业定期排查充电桩隐患。编制安全充电知识手册,指导用户规范充电设施的安装、建设和使用,杜绝“飞线充电”等非法充电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建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农村农业委员会、市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参与协调机制,协调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有关区政府认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尽快推进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加强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进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附近停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推广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创文章,作者:电车资源,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ar-metaverse.com/202307/1109101010.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