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消防救济大队结合相关部分在辖区展开消防巡查,发现位于江南区江南大道红日江景小区商铺中,一家锂电池服务店内大量囤放三元锂电池,该商铺集贮存、生产、经营于一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执法职员对该店进行姑且查封,责令其搬离。
执法职员现场指出店肆内的平安隐患 通讯员 黄俊桦 摄
执法职员走进店内,工人正在机械前加工锂电池产物,这些锂电池产物只是通过简单接驳、绑缚,便轻松组装成电池。该店肆内,生产和储放锂电池在同一个空间,锂电池随意堆放在地上,部分加工线路有未套管及袒露在外的现象,存在极大的消防平安隐患,严重威胁四周居民公共平安。
简易加工车间电线外露严重 通讯员 黄俊桦 摄
店内加工设备简陋,电线袒露严重 通讯员 黄俊桦 摄
部分加工材料 通讯员 黄俊桦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连结平安间隔。生产、贮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合适国家工程扶植消防技术标准。带队检查的江南区消防救济大队防火监视员覃力先容,该店肆开在民用建筑内,消防部分结合相关部分对该场所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搬离住宅小区。
执法职员认真查看电池产物 通讯员 黄俊桦 摄
消防部分提醒:今朝锂电池使用很是普遍,如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手机,充电宝等,市民使用这些产物时一定要留意充电时长,避免过度充电引发电池自燃,严禁电动自行车不法改装,或带入楼道、室内充电,请连结疏散通道通顺,切勿在人流密集及居住场所进行易燃易爆产物销售、贮存、生产等作业。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周明勇/文 通讯员 蓝豪生 黄俊桦 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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