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109
(2023年1月2日-1月8日)
l 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l 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
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2023年1月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列入附件《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类型包括:
(一)示范企业共111家。其中,汽车及相关企业有2家,分别是: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示范平台共46家。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平台有5家,分别是:凯博易控车辆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工程技术服务平台”、长沙优力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的“城市配送车辆智能监管平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汽通用五菱LING Club 平台”、浙江文谷科技有限公司的“文谷汽车及电子行业制造服务平台”、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的“中汽研汽车检验公共服务平台”。
(三)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共11家。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平台有1家,即:宁德新能先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宁德新能先锋新能源电池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四)共享制造示范项目共22项。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项目有2项,分别是: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动驾驶共享制造项目”、元创实业(郑州)有限公司的“郑州经开汽车产业集聚区精密钣金件共享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五)示范城市。上海市松江区、湖州市、济南市、长沙市。
(六)示范城市(工业设计特色类)。沈阳市、常州市、温州市、淄博市、东莞市。
|
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2023年1月6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顺利转版实施。
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技术能力评审要求、人员评审要求、场所设施评审要求、仪器设备评审要求、管理体系评审要求、附则共七章四十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所称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的机构。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022年9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公告称,为适应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必要性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是否具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并保证其对外出具的结果和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的技术性考核。现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施行,施行以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技术评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公安部门推出了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等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措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施行告知承诺制度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措施。为服务企业和送检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两站合一”、“三检合一”等措施。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对机动车检验服务体验提出了更高的期待,现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已不能适应和满足相关改革政策要求和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
原创文章,作者: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ar-metaverse.com/202301/091682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