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工信部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王卫明表示截至2021年12月底,173家有关企业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127个,培育的45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图例摘自<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图例摘自百度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梯次利用检测、拆解、重组利用等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全过程相关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企业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2、梯次利用企业要求,《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3、梯次产品要求,《管理办法》中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4、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5、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社会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作用。

图例摘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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