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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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的公告

l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l 关于《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GB 19578-2021等三项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的公告

20232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2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98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63家、超限车生产企业5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4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448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27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其乘用车生产企业及货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有1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 21家企业的车型。

列入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的车型共449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21款。其中:乘用车车型17款;重型商用车(天然气重型商用车)4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428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9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34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23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6款。

列入附件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的车型共503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417款。包括:乘用车车型74款,客车车型23款,货车车型63款,专用车车型257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54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2款,货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17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32款。包括:客车3款、货车车型9款,专用车车型20款。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2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20日,广东省商务厅网站公布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围绕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扩大汽车更新消费、扩大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七方面部署了13条具体措施。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案》提出,要落实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鼓励汽车企业加强市场调查,研发生产满足乡村场景和农民需求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提供更多适销产品参加活动。

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标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依法依规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此外,支持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落实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鼓励地市出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桩数量进一步增加。《方案》还提出,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以支撑形成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模式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充电网络。

三、扩大二手车经销业务。《方案》提出,要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商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税务部门。此外,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公安、税务部门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针对二手车交易特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四、加快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方案》提出,应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
“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引导汽车销售企业落实有关会计核算要求。此外应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及时升级信息系统,做好宣贯培训,做好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的单独签注管理和核发临时号牌工作。对广州市、深圳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五、支持二手车规模化流通。《方案》提出,要做好全面取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各地市严格落实。自20231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 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公安、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六、促进老旧车辆淘汰。《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制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各地市提前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老旧车。

七、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方案》提出,依据机动车保有量,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31日。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案》提出,要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确保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九、扩大汽车文化旅游消费。《方案》提出,要培育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消费,打造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旅游线路。支持各地市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各地市举办汽车生活为主题的文旅活动,推广和普及汽车旅游生活方式,探索打造汽车文旅品牌。推动自驾车和旅居车销售,将汽车文化旅游消费列入促进汽车消费活动的主题。积极探索举办汽车集结赛、房车露营嘉年华等汽车系列赛。依法依规保障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营地等合理用地需求。

十、支持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方案》提出,要支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存储业务,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出区保税展示交易、保税流转业务、“保税+会展”汽车进口模式。支持广东省有条件的整车进口口岸所属地区制定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商务部备案后开展平行汽车进口业务。

十一、提升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水平。《方案》提出,要探索推行城市路侧夜间停车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停车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停车设施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加大对新建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力度,落实停车设施配套建设标准要求。督促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

十二、优化皮卡车进城管理。《方案》提出,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三、扩大汽车金融服务供给。《方案》还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深化与汽车头部企业、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金融合作。鼓励具备专业能力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情况,有序发展汽车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引导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加强与汽车厂商合作协同,配合厂商探索建立直客渠道,推广汽车线上直销,提升客户线上消费体验。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推出个人营运车辆贷款产品。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针对汽车生产、销售、消费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汽车产业及汽车消费高质量发展。

广东作为汽车第一强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用车环境,拓展汽车消费场景,带动二手车市场消费流通。促进汽车消费,有利于带动本地汽车产业发展,为整个市场带来信心,是广东制造业当家的重要抓手。2023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出台促进汽车消费专项政策,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临时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通过一揽子综合措施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活力。

关于《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3224日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24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附件2)已完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325日。

《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参数要求、外观与结构要求、性能要求、其他要求等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物流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总质量大于18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城市物流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作业车、多用途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

《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规范》是新制定的团体标准,对于规范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城市物流配送的需求快速增长,轻型货车已经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但是长期以来,各地城市交通管理的模式,基本上对货车采取了限制通行的措施,无法适应城市物流配送需求的增长。2022 年公安部制定了便利货车在城市通行的要求,提出要积极探索放宽中型厢式货车进城限值。文件从行业自律角度出发,对城市物流车辆提出了一系列技术规范。

关于GB 19578-2021等三项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

202322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GB 19578-2021等三项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三项标准的规定,自20231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依据《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2485号)要求,装备中心将目前仍未提供相关检验报告的车型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具体名单见附件(截至366批公告数据统计)。

列入整改车型库的产品,企业可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将产品移出整改车型库。改装车企业应与底盘生产企业协调整改工作,待底盘完成整改后,可向装备中心提出申请,将产品移出整改车型库。

对整改车型有异议的企业,请及时联系装备中心产品审查处。

列入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未整改车型名单的车型共3049款;列入GB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未整改车型名单的车型共25388款;列入GB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未整改车型名单的车型共4597款。上述未整改车型涉及多家汽车生产企业,有关企业可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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