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二手车被偷换发动机 法院判决“一赔三倍购车款”, 总计 66.8万元,该判决今朝已生效。大师好,我是谈车论道 苑一峰,买车卖车,灵活车判定评估,车辆买卖胶葛调解 找老苑。今天,我们聊聊一个来自《法治日报》的二手车“一赔三”的经典案例。】

【前言】近日,消费者余先生诉某二手车买卖平台网络信息买卖合同胶葛一案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认定 被告‘’某二手车买卖平台的行为 组成讹诈,法院判决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消除,该二手车买卖平台收到涉案车辆后返还余先生合同价款17万余元(包括购车款16.6万元,物流费、过户代办用度等5千余元),并补偿三倍购车款49.8万元,总计 66.8余万元。该判决今朝已生效。
【事由】这个案例还得从2020年12月说起,余先生在某二手车买卖平台上采办了一辆车。一个月后,车辆出现变速箱渗油的状况,余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4S店告诉余先生,这辆车的发动机总玉成部被换过。余先生找到购车平台索赔,双方屡次协商均未能告竣一致。随后,余先生将该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撤消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平台返还购车款17万余元,并补偿三倍购车款51万余元。
庭审中,某二手车买卖平台辩称,其同意消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但平台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已实行了如实表露涉案车辆车况信息的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讹诈故意,客观上不存在讹诈行为,余先生要求支付三倍补偿的诉讼请求 无事实和法令依据,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判罚】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某二手车买卖平台作为专门经营二手车辆买卖的一方,应当对涉案车辆的状况具有横跨一般消费者的、相对加倍专业的认知水和蔼能力。本案中,被告通过第三方查询维修调养记录,并未查询到是否进行过维修调养。在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的情况下,被告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询,同时对涉案车辆进行更加认真、专业的检测。
法院以为,无论被告是明知发动机存在更换而故意隐瞒原告,还是被告未尽专门经营者应尽的留意义务而未发现发动机被更换的事实,都是买卖进程中未将其检测的情况如实奉告原告。被告对影响采办的消极事实沉默不奉告,并对涉案车辆作出状态及性能正常的报告,与涉案车辆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使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陷入错误熟悉,以为涉案车辆不存在问题而进行采办,被告的行为组成讹诈。
对于本案例,老苑也有话说—-
一、在实际的二手车买卖中,确实存在为了商业好处 少数商家对销售的二手车存在问题有所隐瞒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对于通过二手车平台进行线上买卖,消费者第一时间无法直接接触车辆,一般都是通过网上平台发布的相关车辆照片和描写信息对车辆进行领会,确实很难发现隐藏的车辆问题。
三、二手车买卖平台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买卖者,把握大量二手车行业相关信息,在与消费者的买卖中占据强势地位。为保证买卖公允,营造公允公道的买卖情况,平台应承当相对更高的义务,诸如本案中对于发动机更换一事的查明,平台应当贯彻诚信经营、公允买卖的原则,实行平台责任。
四、二手车行业今朝还在走向逐步规范的进程中,在实际的二手车收购和销售进程中,也事实上存在以当前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二手车经销商对自己所采办并用于销售的车辆实际存在的技术隐患问题 或者因保险理赔时间差而无法查到的理赔信息、车辆调表等特定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五、本次判决案例,老苑以为判决稍微严厉。类似案例,有法院也做过其他判决结论,就是判决消费费原价退还车辆,判罚销售经销商一定比例一般是20-30%的合同违约金,承当相应诉讼用度。我以为后一种判决最为公道、合适!
广大车友,你们以为这样的判罚是否公道,是否严厉,请大师关注、并把你们的意见打在评论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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